明宣宗即位后则进一步继承和发扬这一广开言路、纳谏的风尚。他对大臣说:“汉、唐诸君,文帝、太宗能纳谏,文帝几致刑措,太宗致贞观之治,亦皆受善之效。”
明宣宗即位后,不仅继续轻刑措,而且注意教化。
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停止工部采木。颁发宽恤之令,省灾伤,宽马政,免除各类积欠。
招抚流民,免除赋税和徭役一年,停罢朝廷的采买,减官田旧科十分之三等,又戒谕法司减少刑狱。
六月,明宣宗修预备仓,出官钱收入粮食以备荒年。
六月,遣官到近畿地区扑杀蝗虫,并下谕户部,往年捕蝗的使臣对农民的残害不低于蝗虫,户部应该知晓这个弊端,因此作《捕蝗诗》示之。
他深知“民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统治的期间内,体恤民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宫九重,思田里三农”,这的确是关心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实心态。他继续推行洪武朝以来的招人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宣德七年(1432年)三月庚申,明宣宗下诏行宽恤之政。并于同月下谕礼部,认为官田赋重,应该十减其三。并戒谕各部贯彻施行。
六月,停罢中官入西北边境卖马的政策。同月,明宣宗作《官箴》三十五篇,以约束警示示百官。
秋天,明宣宗还减免了因遭受水灾的嘉兴、湖州等地。
宣德八年(1433年),也减免了不少灾区地区的赋税。
宣德五年(1431年),明宣宗以以外番多不来朝贡为由,命令郑和再次出航。返航期间,郑和因劳累过度于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里去世。
船队由太监王景弘率领返航,宣德八年七月初六(1433年7月22日)返回南京。第七次下西洋人数据载有27550人。这也是最后一次下西洋。
宣宗朝文有“三杨”、蹇义、夏原吉;武有英国公张辅,地方上又有像于谦、周忱这样的巡抚,真是人才济济,这使得当时政治清明,百姓安居乐业,经济得到空前的发展,出现了继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之后的著名的“仁宣之治”的盛世局面。
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明宣宗病重不能视朝,命群臣在文华殿拜谒皇太子朱祁镇。
同月崩于乾清宫,享年三十六岁。遗诏国家重务都由皇太后张氏处置,当时外廷传言,张太后欲立襄王为新帝。
大学士杨士奇、杨荣百官入宫,请见太子朱祁镇,张太后立即在乾清宫宣布太子朱祁镇为新皇帝。
杨士奇等人都呼万岁,张太后立襄王的言论才得以平息。十一日作宣德帝陵。二十五日上宣德帝谥号“宪天崇道英明神圣钦文昭武宽仁纯孝章皇帝”,庙号宣宗。
明宣宗登基之后,摆在他面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明成祖时期削藩不彻底的遗留问题。
明宣宗马上着手整顿军务,准备迎接来自强藩的挑战。汉王朱高煦经过精心的准备后扯起了“清君侧”的大旗,矛头直指五朝老臣夏原吉。
早已准备就绪的明宣宗在大臣杨荣的建议下御驾亲征,在声势上一下就压倒了汉王叛军,以前同意与朱高煦共同起兵的几路兵马也都按兵不动,明军很快包围了乐安城,见大势已去,朱高煦只得弃城投降,这次战役以明军的大获全胜,生擒朱高煦而告终。
群臣都劝明宣宗将朱高煦正法,朱瞻基念其是藩王网开一面,没有杀他,而是将他废为庶人,软禁在西安门内逍遥城。
得胜之师回到北京后,朱瞻基马上传召给另外一个皇叔朱高燧,暗示他交出兵权,高燧惧,奏请交还常山中护卫。
此后,楚庄王孟烷、蜀靖王友堉、肃康王瞻焰相继交还一至二护卫。诸王护卫军被削,此后不再增设。
藩王失去军力,难以再谋反乱。宣宗进而颁布禁令,对诸王权力多方限制。
如:藩王不得如前干预地方行政,王府官员不得兼任地方官职。
藩王不得与朝内勋戚贵族联姻,嫁娶要选自民间,以防干预朝政。藩王不得自行来京朝觐奏事。
藩王及其宗亲族人如私自来京或越关奏事,要受到严厉惩治,直至废为庶人。诸藩王之间不得会见。
藩王在封地驻守,不得随意出城。清明祭祖须奏报朝廷允准。子女婚嫁也须奏经朝廷。
分封宗室是太祖定制,势难变改。诸王经多方控制,失去军政权力,或寄情诗文,优游自处,或广置田产,货殖经商。
诸王子孙繁衍,多成豪富。明王朝每年还要给与宗禄和赏赐,也是朝廷财政的极大负担。
明宣宗保留了原来的政府结构,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实践中作了某些变动。这在内阁作用的改变和宦官参与行使行政权方面表现得很明显。
明成祖在位时,内阁是一个谘询机构,明宣宗即位后开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审议实权。三杨、金幼孜、黄淮分别在内阁中重新任职。他们不但官居一品,具有大学士等官衔,而且在外廷兼任尚书。
杨士奇保留了兵部尚书的官衔,黄淮和金幼孜分别保留户部尚书和礼部尚书。他们由像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原吉等官员协助工作,夏原吉虽不是内阁成员,却能参与决策。
但除了这些人外,在明宣宗时期内阁很少进入新的官员。
内阁的突出地位还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强:内阁定期上朝觐见,讨论紧急国家大事。遵循明仁宗的先例,明宣宗要他们直接呈递密封的奏议以及时确定适当的行动施政方针。
此外,明宣宗采用了条旨或票拟这种正规的办事程序,程序规定大学士们审议官员呈递的奏议,并提出适当答复贴在每道草拟的诏令上以供御批。
明宣宗一般采纳他们的建议,并将诏令分送给主管的部去贯彻;明宣宗并不再召内阁大臣们进行复议,除非主要内容出现了争议。
这样,内阁就成了皇帝明宣宗和六部之间的桥梁,与以往相比,更成了决策的力量。
在明宣宗周围有一批著名的大臣,他们为“仁宣之治”的缔造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宣德朝的著名大臣主要有五位:杨士奇、杨荣、杨溥、夏原吉、蹇义,其中前三人合称“三杨”,尤为重要。奇书屋
杨荣像朱瞻基所信用的大臣各有长处,互相补充,“蹇义简重善谋,杨荣明达有为,杨士奇博古守正,而(夏)原吉含弘善断。
事涉人才,则多从(蹇)义;事涉军旅,则多从(杨)荣;事涉礼仪制度,则多从(杨)士奇;事涉民社,则多出(夏)原吉”。杨溥是个特殊的人物,性格内向,但操守很好,为众大臣叹服。朱瞻基对这几位重臣十分信任,对于他们提出的建议总是虚心接纳,君臣之间的关系很是融洽。“当是时,帝励精图治,(杨)士奇等同心辅佐,海内号为治平。
帝乃仿古君臣豫游事,每岁首,赐百官旬休。车驾亦时幸西苑万岁山,诸学士皆从。赋诗赓和,从容问民间疾苦。
但是,宣宗为了满足自己的娱乐需要,不惜破坏用人制度。《万历野获编》中云:“苏州卫中武弁,闻尚有以捕蟋蟀比首虏功,得世职者。”
捕蟋蟀与军中取首级为同等功,可以取得“世职”,竟成为升官发财之道。对藏僧的滥封现象就更为严重了,不仅有大国师、国师等封号,而且还有品级。
如前文所述,宣宗论征曲先、安定功,大国师为秩四品,国师为五品,禅师为六品。
此后又封授“锁南星吉为灌顶国师,俱赐二品镀金银印。领占端竹、桑结巴高竹斡升国师,赐五品银印及诰命。领占班竹儿、端竹监藏袭国师,赐诰命。
坚敦监藏、锁南失赖、领着领占、扎思巴、锁巴列升禅师,赐敕命,皆赐六品银印”。滥封藏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官员选任和晋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明代政治黑暗。
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下令,设置“内书堂”,指定翰林学士教导宦官们读书。后设司礼监秉笔太监,司礼监掌印太监。虽然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主要的原因是明宣宗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每当明宣宗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宦官的关键性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明宣宗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明宣宗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此措施导致明朝的宦官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就明宣宗而言,似乎能够控制宦官势力的扩张。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明宣宗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后来的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
明宣宗继位时都察院贪污成风,后来明宣宗制定了几项改革措施,并为都察院定下了新的任务和职能。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任命顾佐为都御史。接下来,明宣宗罢免了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不胜任官员,接替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考查。明宣宗对都察院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新增的两个主要职能:重建兵员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朝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御史们使240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他们还呈上247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659名官员和其他17人,同时还呈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经过宣德三年(1428年)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明朝御史的情况大为改观,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时,他们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
虽然明宣宗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对他们不处死刑。
在地方行政中,明宣宗在位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向正式的体制过渡。各省任命巡抚,其意义为“巡视安抚”。巡抚的职责是协调三司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挥使司的职责。“巡抚”这一名称已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使用过,成祖在永乐十九年(1421年)也派26名朝廷官员进行安抚军民的工作。明宣宗遵循这些先例,在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派两名官员到南直隶和浙江去担任“巡抚”。宣德五年(1430年),任期不限定的高级官员被委派去“巡抚”河南、陕西和四川的民政、司法和军事工作时,进一步推进了巡抚制度的定形化过程;宣德十年(1435年),这类委派的任务包括了从甘肃至辽东的北方边境的主要边防地区。
在承担长期管辖这样大的地区的任务时,这些专使实际上已把后来称之为巡抚的职务制度化了。
但巡抚从未被承认为实质性的任命,而是把职权委诸同时在中央政府任正式官职的官员的一种专门的委任。这类官员通常是六部的侍郎,特别是兵部侍郎。后来他们被加授高级监察官员的空衔。
此外,巡抚还被指定为兼提督军务或参理军务。
当军事在行政管理中日趋重要时这种情况变得更加普遍了,并且标志着随着军事组织本身的退化文官逐渐地控制了军事。巡抚制逐渐演变成后来称之为总督的管理方式,总督意即被委任去处理涉及一个以上辖区的文职协调人。
巡抚在明英宗时得以制度化,这时这些专使之一担任了巡抚和总督,具有明确的军事责任。巡抚制和总督制都在明英宗时趋于成熟;它们成了明代行政等级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初,统治者虽然对佛教控制非常严格,但鉴于佛教的政治功能,又积极扶持、利用佛教为朱明王朝服务。加之太祖、成祖、仁宗各位皇帝对佛教极感兴趣,给予佛教以强有力的扶持。他们尊崇佛教,但多勤于政事,比较有节制。至宣宗时,渐开明代皇帝过度崇奉藏传佛教之门。
宣宗执政时期,继承了永乐时期推崇佛教的政策,对藏僧“礼之益厚”[70],大量封授、供养佛教僧人。宣德元年(1426年)二月,“论征曲先、安定功,加国师论征曲先、安定功,加国师宛卜格剌思巴监藏为净慈普应大国师,仑奔宛卜查失监藏为弘慈广智大国师,吒思巴领占为普觉净修大国师,失迦思端宛卜为慧[慈]真修大国师,达巴儿监参为妙慈通慧大国师,……
剌麻着星为普善禅师,雁儿吉为普济禅师,江东巴为善悟禅师,楚儿加为玄悟禅师,锁南扎为善智禅师,朵只里监藏为清净禅师,”对藏僧大规模加封,共5位大国师、6位禅师。
此后,“(二年)赐西吉簇番阿弘济大国师吒思巴监藏四品银印及诰命”。[72]九年,对已封为“大慈法王”的释迦也失,又册封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
各种封号可谓五花八门,“番僧数等,曰大慈法王、曰西天佛子、曰大国师、曰国师、曰禅师、曰都刚(纲)、曰剌麻”。同时,宣宗朝在京城供养大批藏僧,而且越来越多。至“宣宗末年,入居京师各寺者最盛”。
宣德十年(1435年),英宗上台后,礼部议减留京各寺藏僧691人;正统元年(1436年),礼部议再减450人。[74]即位不久便裁减了1100余人,而这尚非全部数额。
宣德时期,宣宗不断为崇信藏僧修建寺院。据何孝荣教授考证,朱瞻基及后妃在京城总共修建佛教寺院达九所,其中新建一所,重建六所,重修三所。并认为宣德年间开启了明代中期帝王、后妃在北京大量修建佛教寺院的风气。
此外,在其他地方宣宗也支持一些寺院的兴建。宣德元年,敕令在岷州兴建大崇教寺,并特赐寺名。
据清代《岷州志》云:“大崇教寺,在城东北四十里,宣德元年敕建,钦赐珠伞、宗桥、金巧等物,犹存。”
宣德二年(1427年),又在青海乐都境内修建完成瞿昙寺,这是明代湟水流域最大的藏传佛教寺院,也是目前西北地区保存最完整的一组明代建筑群。
宣宗因为信奉印僧食哩沙哩卜得啰,又以其舍利在五台山兴建了大圆照寺。
朱瞻基统治的期间内,体恤民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宫九重,思田里三农”,这的确是关心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实心态。
他继续推行洪武朝以来的招人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京畿地区发生了蝗灾,朱瞻基派遣官员前去指挥消灭蝗虫。
他仍不放心,特意谕旨户部,告诫他们往年负责捕蝗的官员害民的危害一点也不比蝗灾小,因此要严禁杜绝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还做有一首《捕蝗诗》颁给臣子。
宣德七年,还减免了因遭受水灾的嘉兴、湖州等地。
宣德八年也减免了不少灾区地区的赋税。
朱瞻基统治的10年间,多次下旨为民解困。
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罢湖广采木。
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罢工部采木。
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锦衣指挥钟法保请采珠东莞,朱瞻基不但没有同意,还认为他是想用这种扰民的事情为自己谋求利益,将他逮捕入狱。
他还多次蠲免税额、积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残疾和户内无丁力者的匠籍。 奇书屋为你提供最快的除灵者联盟之传说更新,第305章 成绩释然免费阅读。https://www.yanbk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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