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屋>其它小说>[综]我们城主冷艳高贵>第 104 章 第104章
  防盗章24小时替换男人碍于面子也不会说三道四,因为那会显得他不大度,打翻了的醋缸很难看。

  他们不能自己开刷6小凤,却看见一个女人对他不屑一顾,这可不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司空摘星道:“6小凤你也有今天。”

  6小凤只是苦笑,这时候,男人除了苦笑还能做什么呢?

  月姑娘一颗红心向白云城主,谁也无法撼动叶孤城在她心中的崇高地位。

  夜已深。

  王爷在成年后是不大能离藩的,但念在今上宅心仁厚,又兼之南王一颗红心向太阳,便经常在京城做停留,以至于他置办了一间小院,任何一个人都能在小院中住得舒舒服服。

  南王的临时宅邸,戒备竟然比偌大的紫禁城还要严,在明在暗的守卫不计其数,连一只苍蝇都飞不进去。

  布下天罗地网,本应无人能随意出入,也想不到伙计借着夜幕的遮蔽,竟驮着一个大袋子轻巧地进入院落,然后便将失去意识的夺命镖拴在了显眼的位置。

  守卫就跟死了一样,没人现角落的动静。

  伙计将他捆绑好笑道:“这样就行了。”等到提灯笼的守卫经过,定然能够现失去意识的年轻人。

  南王的脸色会有多难看,可想而知。

  他轻轻地来,又轻轻地走,像一只花蝴蝶,在草木花树间上下翻飞。

  好厉害的身手!好俊的轻功!

  伙计走了没几刻,又一道黑影从他身后蹿出来,看那脚步,竟然比伙计还要轻。

  司空摘星的轻功与他相比,不知道谁更强一些。

  黑暗,黑暗的夜,没有一丝光亮,来人轮廓优美如刀刻的脸,也被黑夜遮住。

  没人知道他想要做什么,也没有人知道他为什么会来这里,只不过,这世界上,没有他到不了的地方。

  他或许是条龟壳中的蜗牛,但也绝对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一条蜗牛。

  黑夜,遮掩住一切。

  在夜幕下,没人知道生了什么。

  月姑娘回头,她听见了人的脚步声,道:“回来了?”

  伙计垂手而立道:“回来了。”

  月姑娘问:“一切可顺利?”

  伙计道:“一切都很顺利。”

  他把夺命镖绑在树桩上,没要他的命,但这绝对比要他的命更加让难忘恼怒,因为夺命镖会告诉南王一切,伙计没有被收买,一切都是白云城主的计谋,南王没有胜一筹,不仅没有,还白白送出很多金银。

  送给伙计的金银财宝以前属于南王,现在则属于白云城。

  月姑娘道:“你做得很好。”她又道,“你的功绩,我会向城主禀明。”

  伙计脸上浮现出两团红晕,比怀春的少女还要甜蜜。

  就算是见到心上人,也不会比这一刻更加激动,更加让人期待。

  对白云城的子民来说,能与白云城主说上一两句话,已是至高的奖赏。

  后半夜还没过去,夜,很漫长。

  “啊——”

  清晨,划破南王院子宁静的是丫鬟的尖叫。

  她只是一个粗使丫鬟,早上起来是为了倒夜壶,在不起眼的花园角落将夜壶中的肥料倒尽,这是她睁眼后要做得第一件工作。

  倒夜壶的地方,是不被列入守卫巡逻范围内的,因为他们不愿去,太偏僻,也太臭。

  如果想被人迅现,这地方并不是一个好选择。

  丫鬟跪坐在地上,手上的夜壶落地她也没管,一点小失误比起她眼前所看见的一切实在是微不足道。

  “死人了!”

  她不是江湖人,没有死八十三个人还能眼睛都不眨的豪气,而且,眼前的画面委实太有冲击力。

  南王醒来的时间很早,老人,尤其是心事重重的老年人总是很少有好眠。

  他有一个伟大的计划,为此已经付出了前半生,所有挡在他身前的人都要一一除去,叶孤城,是他在实现理想之前,给予他最大侮辱的人。

  以他越年长越狭隘的心胸,是绝对不会放过白云城主的。

  有人在门外道:“王爷,出事了。”比女人还要尖细的声音,是他的近身太监,能够在心胸忍辱负重的南王身边呆很多年,他绝对是个能耐人,见过不知道多少大风大浪,仿佛没有什么成功或失败能够撼动他。

  南王道:“出什么事了。”

  太监道:“夺命镖回来了。”

  南王道:“他带来了坏消息?”

  太监道:“不。”

  南王又道:“那是什么?”

  太监道:“他是死回来的。”

  竖着出去,横着进来,而且还是微笑着死回来。

  夺命镖的尸体静静地躺在大树边上,他很好,身上没有一丝伤痕,唯一的褶皱也不是因为交手而出现的,死人特有的青白脸上,眼睛大睁,嘴角还带有一丝诡异的微笑。

  他的身上很好,但人又确实是死了,唯一的伤口就是在脖颈上,那有一条浅到不能再浅的血线。

  淡淡的,比绣娘最细的线还要细巧三分。

  南王看夺命镖诡异的笑容,连呼吸都没变,他淡淡道:“是什么时候现的?”

  身旁有人道:“戌时。”

  南王又道:“是怎么死的?”

  身旁人道:“剑。”

  如果有江湖人在这里,十有八九会认出南王身边说话的人就是三四年前江湖上有名的剑豪江如画。

  取个富有诗意的名字,人却未必长得风流,何止不风流,他身材壮硕,皮肤黝黑,比起用剑,更适合用刀,还是抡着用的大砍刀,仿佛只有用马刀,才能对得起他魁梧的身材。

  但他的剑招却很精细,一招“潇潇细雨萧萧情”,剑光密集,怕是比早春的雨还要密,还要细。

  有人传说他一息能挥出一百三十刀,虽没有与西门吹雪比过,但有人怀疑,他的剑,在西门吹雪之上。

  很可惜,剑豪在西门吹雪成名的那几年就已经失踪了,想不到,竟然是在南王身边当差。

  南王问道:“你看这剑招怎么样。”

  江如画道:“很好。”

  南王道:“比之你如何。”

  江湖上的人都知道,如果论出剑度之快,剑招之迅疾,几年前无人能出剑豪之右,他的每一招都落得很轻,偏偏招招致命,又构成密不透风的网,再小的虫子,也无法从他的剑网中穿过去。

  那是天衣无缝的剑法。

  但是,江如画却迟疑了,不是不知道怎么回答,而是太知道怎么回答。

  他沉默,南王却好像一点不急似的等着江如画,有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有耐心的老人,因为如果没有耐心,人生中的很多布置都无法完成。

  江如画道:“伯仲之间。”

  南王道:“哦?”

  江如画道:“这世界上,怕是没有什么剑招能比此人的更细,更准。”

  他的“潇潇细雨萧萧情”是江湖上最细最精准的剑招。

  南王道:“是吗?”

  江如画忽然很紧张,但他不能让南王看出他的紧张,只听南王道:“这剑招,比之西门吹雪如何。”

  他没有和西门吹雪比划过,却看过他用剑,正是因为看过他用剑,才就此隐匿,退出江湖。

  但江如画是绝对不会承认,自己的剑比西门吹雪的差,所以他道:“伯仲之间。”

  又是伯仲之间,但南王却没有生气,他又问:“那,比之白云城主如何。”

  江如画道:“我虽没有见过白云城主的剑,却听说他的能力与西门吹雪不相上下。”

  南王道:“好!”他的眼中燃起熊熊火焰,显然心中已有定论。

  愤怒的火焰,在他的胸膛中燃烧。

  江如画松了一口气,当然,他依旧没有让南王现。

  他忽然很庆幸,偌大的南王府中,没有比他实力更高明的剑客,也自然看不出,这剑痕,与他“潇潇细雨萧萧情”造成的伤口,一模一样,只不过,那人只出了一剑,就正中要害。

  自己的剑招与自己的剑招,实力之差不就是在伯仲之间吗?

  江如画心道:我一定要找到那个偷学剑法的小人!

  他此刻还不知道,这世界上有一种人,无论多难的武功,看一遍就能学会。

  朗月惊道:“什么?”

  伙计苍白着脸道:“夺命镖死了。”

  不仅死了,还死得很诡异,据他探听到的消息,对方仿佛是死在某种高明的剑术下。

  在场两人都不蠢,不仅不蠢,还很聪明,剑和叶孤城之间的联系,他们能想到,那南王就一定能想到。

  毕竟,夺命镖是南王与金铭灭间唯一的联系,除了叶孤城,这世界上还有什么人有理由对他动手,又剑术高明?

  但白云城主分明不在京城!

  朗月突然道:“这是嫁祸。”她的神色镇定,眼中闪烁着冷静的光芒,大部分时候,主宰她大脑的都是理智,而不是情感。

  朗月很确定:“有人在挑拨南王与城主之间的关系。”这并不是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很好,相反,南王与白云城主之间的关系糟糕透了,但是让夺命镖诡异地死在南王于京城的宅邸,却雪上加霜。

  将人原路送回,是挑衅,彰显自己的实力,直接死了,而且还死得离南王如此之近,这就是威胁。

  夺命镖是在南王附近死的,没有一个人现,这是不是证明,如果他们想,就可以悄然无声地杀死南王?

  古龙笔下的武侠世界,皇权没有那么重要,但也没有那么不重要,武林人想要无法无天,可能性并不大。

  朗月厉声道:“给城主送信,越快越好!”

  她根本没怀疑到伙计头上,白云城的人相互知根底,对城主的忠心程度根本就不是一句话可以概括的,他们不会背叛白云城,也没有胆子。

  夺命镖被好好地送进了南王宅邸,那时候他还活得很好,随后便死了,还是在三更半夜,伙计的行动十有八九被人看在眼里,对方尾随他一路,竟然没有被现。

  想来那人的轻功是十分高明的。

  伙计武功不行,却精通暗器以及阵法,轻功能被夺命镖当成是司空摘星,就绝对不差,更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心思缜密,并且警惕心很强的人。

  嫁祸之人的可怕之处在于,他有骆驼的忍耐,人的聪明,狐狸的狡猾,以及鬼魂似的轻功。

  海上,有一艘富丽堂皇的船在行驶。

  船不大,却很精致,木头是上好的金丝柚木,龙骨上有雕刻的花纹。www.ýáńbkj.ćőm

  白云城主在最里间,地上有用波斯技艺编织的地毯,冷硬而宽大的椅子上堆积数不胜数的动物皮毛,很柔软,靠在椅背上,就好像深深地陷入云朵之中。

  白云城主并不是一个贪图享乐的人,最适合他的是没有任何添加物的白水,以及冷硬的床板,因为柔软,会钝化他坚硬如铁的内心,但是白云城的人民,总是希望城主能够活得更加舒服一点,动物柔软的毛皮是岚风布置,而叶孤城仅仅是盯着椅子看了一会儿,就默不作声地走了。

  已是默认。

  岚风松一口气:城主没有生气哎!

  叶孤城:太受欢迎了真是没有办法=v=!

  白云城主表示,其实他可喜欢香香的软软的动物毛皮啦!将整个人陷在软软的毛里,简直就是至高的享受!

  肥鸽子:嘎嘎,也不见你喜欢我软软的羽毛。

  他和岚风等人已经在海上漂泊几天,看在这是叶孤城几年以来次出门的份上,王牌侍女岚风紧张到不行,在打包衣物时恨不得把整个白云城都搬到床上,还是叶孤城用冷冷的视线制止了她。

  他们已经离岸很近,这段距离,那白云城特产的肥鸽子只要大半天就能飞到,当叶孤城接到郎月的信件时,太阳还没落山。

  他之前的心情其实不错,因为成功靠他卓绝的智慧涮了南王一把,也享受到了一咪咪打脸的快感。

  远在海外挥斥方遒,一切都在他的布置之内,简直酷毙了好吗!

  叶孤城展开纸张,手的度不快也不慢,但眼睛扫视的度却很快,当他读完最后一个字时,眼中射出的点点寒星竟然锐利如剑。

  船舱中弥漫着淡淡的杀气,岚风肌肉紧绷,但却以崇拜的眼神看叶孤城。

  杀气外放,看似简单,却很高深,不到巅峰境界,又有谁能够操控虚无缥缈的气,甚至还借气来压制人?

  叶孤城陷入思考,他是愤怒的,这是杀气产生的原因,但又很迅地冷静下来,思考唯一游离在计算之外的漏洞。

  有人在挑拨他和南王的关系。

  不,应该说是,火上浇油。

  目的是什么?他的大脑飞地转动起来,身边以肉眼可见凝结出一层寒霜。

  杀气总是冰冷刺骨的。

  南王,白云城,高的见识,名列江湖前位的轻功,以及优秀的反侦察能力。

  达到这些条件的人不多,却也不少,哪怕是叶孤城,也无法确定是哪一个。

  他想,最好能有个机会,看看夺命镖脖子上的伤口,一个用剑的高手,能最快看透别人功夫的方法,就是看他的剑招。

  哪怕用的是相同的招式,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差别的。

  京城,白日,晴。

  6小凤得到消息的度比月姑娘他们都要慢上一线,因为他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月姑娘并不愿意告诉6小凤夺命镖被送到哪里,而他也无心探求。

  他的好奇心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重,而且,6小凤是一个非常尊重朋友的人,如果朋友有什么烦恼,他会很乐于倾听,帮他排忧解难,但如果朋友不愿意将自己的事情完全透露,他也不会强求。

  这就是6小凤交朋友的哲学。

  他正在德阳楼上吃酒,就着下酒的虎皮肉,这里的虎皮肉实在太好吃,就算每天吃个十七八回他也不会厌。

  只要是青年,那就不会一直稳定在一处,更不要说是6小凤这个浪子,他准备下江南去找另一个朋友花满楼,不日便要动身,在走之前,少不得要好好享受一下德阳楼的菜。

  之后有一段时间又吃不到美味的虎皮肉,想想还是怪难受的。

  有人从身后道:“6小凤,6大侠。”

  他将杯子中的酒水一口饮干才回头,事实上,光凭借声音,他已经知道来人是谁,不是因为他的耳朵灵敏,而是因为对方的声音太有辨识度。

  人的长相可以让人记住,声音便也能让人记住,难听的声音比好听的声音更加让人印象深刻,而叫他名字的人,就是难听的让人极致。

  一千只公鸭子齐声叫,也不会比他的声音更难听一些。

  6小凤道:“是顺大侠啊,请坐。”

  身材还小的男人像猴子一般,直接蹿到了6小凤的身边。

  顺这个姓很少见,或者根本就不存在,被叫做顺大侠的人也不是因为他姓顺,而是因为他的外号叫“顺风耳”,真实姓名他没有对人透露过,一会儿说可以叫我“张三”,一会儿又自称“李四”,用过的名字太多,太敷衍,干脆便都用顺风耳的名来称呼他。

  顺风耳这对名号很满意,不仅满意,他还很高兴别人叫他顺大侠,这年头没有成为大侠的人,总是喜欢占嘴上的便宜。

  顺大侠的武功不行,轻功也不行,偏偏人脉足够广,消息做够灵通,以他这一手本事,想要卖情报应该不是件难事,但他偏不。

  顺风耳一直道讲八卦是乐趣,如果将其当做谋生的手段,其中的趣味性便大大减少。

  他的消息一直很真,很独家,但当他知道以后,全世界的人都差不多知道了,因为他恨不得拿一个大喇叭放在嘴边,天天都呱呱呱地直叫唤。

  6小凤见他坐到自己身边,便知晓顺风耳又有什么惊天大秘密需要爆料,他自然是洗耳恭听。

  6小凤是个很善于倾听的人,而顺风耳的爆料可信度也很高,听他说八卦当下饭的调料品,是个不错的选择。

  他此刻还不知道,对方要与他说的,可不是什么下饭的调剂品,而是消除食欲的苦瓜。

  顺风耳神秘道:“我现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儿。”他得意道,“只有我才知道。”

  6小凤配合道:“顺大侠知道了什么,可否说来给我听听?”

  顺风耳给那声“顺大侠”叫得浑身舒坦,虽然他自诩侠士,但也知道,自己与6小凤这样的大侠相差十万八千里,对方愿意叫他一声大侠,已是最高的恭维。

  他飘飘欲仙,连卖关子的劲头都提不起来,便倒豆子一样将自己所知道的全一股脑地说出来,他道:“今早我听说南王宅死了一个人。”

  6小凤道:“哦?”

  顺风耳压低声音道:“死的人,你一定认识。”

  心头忽然有不好的预感浮现,但却还猜不到,死的人是谁。

  顺风耳揭示谜底:“死的是青衣楼第四十三座楼的楼主,夺命镖。”

  6小凤当即便脱口而出:“不可能!”

  他昨晚还见过夺命镖,听见月姑娘说要将他活着送回去,怎么一大早,却死了。

  顺风耳见6小凤的表情不对,奇道:“莫非6大侠才见过他?”

  这时候谁承认谁是呆子,所以6小凤道:“只是听说夺命镖武艺出众,人又小心谨慎,怎么会突然死了?”

  顺风耳更得意了,他道:“我知道他是怎么死的。”

  6小凤挑眉毛道:“你说。”

  夺命镖道:“他是被高明的剑客一剑杀死的。”

  6小凤苦笑,因为想到了一个人,一个与夺命镖有关的高明的剑客。

  顺风耳道:“6大侠,你怎么了?”

  6小凤只能道:“不小心吃了一片苦瓜,心里苦。”

  他忽然现,自己可能不能按时下江南去找花满楼了。

  6小凤喝一口酒,把嘴里塞满的肉咽下去道:“还没有。”

  朋友在他身边坐下,让店小二给自己添了一副碗筷连并几个菜道:“那是快解决了。”他竟然比6小凤自己对他都有信心。

  6小凤并没有觉得苦,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而且,他确实有了眉目,便道:“或许。”

  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结果便自然明了。

  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

  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度很慢,方便更多人看见他,向他点头致意,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

  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而且建得富丽堂皇,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亮,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

  他很有钱,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人脉也很广的人,他的朋友很多,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所以,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

  夺命镖尾随他身后,在院子里一阵翻腾,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但也不算差,能做到“来无影去无踪”,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

  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

  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笑眯眯的。

  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还担心治不住他?笑容变得更加阴狠,不过就是个偷而已。

  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店铺的大门便落锁。

  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有伙计道:“要一起喝一杯吗,掌柜的?”

  掌柜是个和善人,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便会豪爽地结账,他道:“今天不去。”

  伙计奇道:“是家里有什么事?”

  掌柜道:“不是。”

  伙计又道:“那是公事?”

  掌柜道:“也不是。”

  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

  掌柜道:“自然是拿人钱财,□□。”

  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裸,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

  伙计肃然道:“那是应该去的。”

  确实,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

  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

  他先换了件衣服,替人办事,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因为铜臭味太足,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小院子,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这一换衣服,就换到了深更半夜,夜已深,天幕成了最好的遮蔽物。

  一个面容平凡无奇的年轻人从院中蹿出来,他的短打很普通,面容很普通,不高不矮,不胖不瘦,但脚上的功夫却一点都不普通。

  他的脚步,比猫更轻柔,更灵巧,树枝不足以作为附着点,只要是一片轻薄的树叶,便能再次起跳。

  江湖第一轻功高手,果然名不虚传。

  熟门熟路地进院子,在吴三爷没回来的时候,他已经在屋子里摸索了很多次,这世界上怕没有任何一个人比司空摘星更加熟悉这房间的陈设。

  吴三爷就睡在他的藏宝阁里,四周全是柜子,放他各式各样的古玩珍奇,而人,则睡在四四方方的床上。

  床很硬,姿势很标准,活像睡在棺材里。

  想要拿到帝王绿翡翠,他必须越过吴三爷,在他藏宝的柜子里翻腾,但这对司空摘星来说并不是一件难事,他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盗走物件,更不要说是一个睡着的人。

  吴三爷睡得很沉,一个人白天走太多路,晚上总会睡得很沉,司空摘星从他身边走过,还听见吴三爷出一小串均匀的呼噜声。

  有目的性地拉开柜子,他很清楚翡翠被收在哪一格。

  “!”

  司空摘星连续几个后空翻利落后退,他的轻功很好,要不然绝不会能躲过迎面而来的机关暗器,短短的一日内,吴三爷藏宝的柜子已经被做成机关,当他打开柜门触动弹簧,便会有数不清粹毒的武器向他射来。

  抹了毒的刃反射冷冷的光。

  司空摘星若现在还不知道生了什么事,那他便别做猴精别做机灵鬼了,他绝对是天下第一的大傻瓜。

  铁链“嗖”地一声从柜子里飞出,打司空摘星一个措手不及,也不知他从兜里掏出什么,千钧一之际竟然把链子镖打出几米远。

  这眼力,这臂力,不像是一个贼,倒像是一个练暗器的江湖人。

  夺命镖从柜子里夺门而出,吴三爷放古董花瓶的柜子很大,足够一个身材高瘦的年轻人舒舒服服地躺进去,他从早晨潜伏至今,等的就是司空摘星。

  哪怕他有通天的本领,也别想逃出自己精心布置的机关阵。

  吴三爷还在打一连串均匀的小呼噜,他早被夺命镖用药迷倒了,即使火烧到他的屁股上,也绝对不会醒来。

  不仅不会醒来,还从容地翻个身。

  司空摘星心道中计了,片刻也不停留,直接向外跑,期间触碰到夺命镖的机关无数,不是用高明的轻功躲过去,就是以力打力,暗器从袖口飞出,将金属器打得七八丈远。

  夺命镖心道,听说过偷王之王司空摘星妙手空空,却不知道他手上竟然还有这等暗器功夫,怕是青衣楼专攻暗器的高手,也没有他利索。

  这么横冲直撞,竟然给他破了夺命镖针对司空摘星精心设计的机关阵,倒不知道是他精于阵法大智若愚,还是走了狗屎运。

  转眼间跑出了屋子,夺命镖在背后穷追猛打,只留下一屋子的暗器,以及在床上呼呼大睡的吴三爷。

  夺命镖与司空摘星停在房顶上,对他们这些江湖人来说,飞檐走壁本不是难事。

  夺命镖道:“没想到大名鼎鼎的司空摘星竟然会有这一天。”

  路人脸青年道:“你怎么知道我就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又道:“全天下能够把死人演活的,恐怕也只有司空摘星一个。”

  青年笑道:“那你还真是猜错了,我确实不是司空摘星。”

  夺命镖不想和他接着耗下去,链子镖已拿在手上,他道:“酒鬼说自己不喜欢喝酒,你看有没有人相信。”

  语毕,便将手上的链子镖一把扔过去,招式狠辣,来势汹汹。

  都说司空摘星妙手空空,但那都是偷上的功夫,一个将偷当做艺术的人,或许有很好的轻功,很好的易容术,但杀人的功夫却不一样好到哪里去,和他正相反,青衣楼的人,个个都是杀人的行家。

  青年叹了一口气道:“我说我不是司空摘星,你还这么坚持是要吃亏的。”说着灵活一闪身,躲过了链子镖的攻击。

  他的轻功也很好,纵身一跃竟然稳稳地站在还没来及收回的铁链上,当时脚尖几次转换,便跑到夺命镖身前,不由分说洒出一把毒砂。

  暗器,□□,他练得功夫,指不定比杀人的青衣楼杀手还要阴毒点。

  夺命镖即使退闪,却还难免吸入了一点毒砂,那玩意儿的作度相当快,他当时就觉得头晕眼花很不得劲。

  心底的疑惑终于破土而出,虽然听说司空摘星是个比鬼都机灵的人,但还真没听说过他会用暗器毒砂。

  有人无端出现在他身后道:“得手了。”

  能将一个人塞进去的大布口袋从他脑袋上劈头盖脸地一遮,整个人连人全被装进大布袋里。

  朦胧的月光打在房顶上,赫然是刚才还在呼呼大睡的吴三爷!

  “吴三爷”的身材很圆润,面容很和善,但那双眼睛此刻却滴溜溜直转,显得古灵精怪,他对对面平凡脸的青年道:“扮作我的感觉可好?”

  那青年也笑嘻嘻的,伸手从脸上一扯,面具便被他撕下来,夺命镖此刻若能看见他的面孔,定然大惊,这不就是被南王收买,几次给他通风报信的伙计吗?

  伙计道:“哪里的话,我怎么敢扮作偷王之王司空摘星。”他笑嘻嘻道,“毕竟,您可是连人都能偷啊!”

  真正的司空摘星也笑了,将“吴三爷”肥肥的脸挤出了一脸褶子。

  他道:“这世界上,还真没有什么我偷不到的东西。”

  几日之前,司空摘星接到了一个很有趣的委托,雇主请他偷一个不知姓名不知根底的人,那就是杀了金铭灭掌柜的凶手。

  他觉得很有趣,对方给的钱也很实在,便接下了这则委托。

  司空摘星想,这委托真是好玩极了,怕是很长一段时间内,他都接不到更好玩,更有乐子的委托了。

  6小凤并没有觉得苦,因为被朋友信任是一件很好的事,而且,他确实有了眉目,便道:“或许。”

  等他搞清楚猴精偷得是什么,结果便自然明了。

  夺命镖悄悄跟在吴三爷身后,他已知道司空摘星的目标是什么。

  吴三爷一路摇摇晃晃地走着,度很慢,方便更多人看见他,向他点头致意,从金铭灭走到燕子巷,竟然花了近一个时辰。

  那实在是座很大的院子,而且建得富丽堂皇,朱红色的瓦片在阳光下闪闪亮,墙面上好像贴了金子。

  他很有钱,却从来都不用担心自己的安全,因为吴三爷是一个很乐善好施,人脉也很广的人,他的朋友很多,也愿意出手一二保他安全,所以,即使他的房屋建得再宽敞亮堂,也很少有人会把主意打到吴三爷头上。

  夺命镖尾随他身后,在院子里一阵翻腾,他的轻功没有司空摘星高明,但也不算差,能做到“来无影去无踪”,又兼之很有一手翻箱倒柜的功夫,很快便找到了被吴三爷视若珍宝的帝王绿翡翠。

  在藏宝阁的最后一间。

  他打量四周密闭空间,以及摆放在房间的一张床,笑眯眯的。

  知道司空摘星要偷什么,还担心治不住他?笑容变得更加阴狠,不过就是个偷而已。

  金铭灭打烊时间不早也不迟,当最后一丝落日余晖被夜幕吞没,店铺的大门便落锁。

  掌柜在一笔一划地算账,伙计则把贵重物品全部移进库房,有伙计道:“要一起喝一杯吗,掌柜的?”

  掌柜是个和善人,也是个喜欢喝酒的人,如果被伙计拉去喝酒,便会豪爽地结账,他道:“今天不去。”

  伙计奇道:“是家里有什么事?”

  掌柜道:“不是。”

  伙计又道:“那是公事?”

  掌柜道:“也不是。”

  伙计的好奇心大盛道:“有什么事比喝酒还重要。”

  掌柜道:“自然是拿人钱财,□□。”

  这世界上还有比金钱交易更加赤、裸,更加公平的雇佣关系吗?

  伙计肃然道:“那是应该去的。”

  确实,这世界上没有什么比拿钱办事更加重要。

  掌柜笑眯眯地将账本一合道:“接下来的工作就交给你们了。”

  他先换了件衣服,替人办事,自然不能穿上午在店铺里的衣服去,因为铜臭味太足,掌柜拐进自己在京城置办的小院子,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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