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风处根据风闻传说相关事宜的大小,派调查处去展开调查。
采风处只管采集各种民怨,不负责调查,也不用辨别传闻之真伪,只需要把民间百姓们对管理者的怨言、建议、猜忌等收集起来汇总汇报给采风处即可。
采风处公职人员,暂时由革命军通讯兵担任。
因为通讯兵遍及革命区各地,又给他们配置有马匹,通讯兵可以及时准确地将各地军情、民情汇总后呈报给革命指挥部。
随后,革命指挥部会从指挥部大学堂中挑选品学兼优的学子直接进入革命军采风处。
同时,在指挥部大学堂学习合格的品学兼优的学子,进入革命军部队后,起步就是排指导员。
此后,革命军的指导员、参谋等,将逐步由品学兼优的学子担任。
特别是参谋,需要的是出谋划策的人才,不需要这样的人能够骑马打仗、弓马娴熟。由“文人”来担任革命军的参谋,是大势所趋。
正月初十,连续会议的第四天,姬国卿重新提出公粮的留成问题。
随着革命区的不断扩大,各村、镇、县、市收缴上来的公粮,全部送往革命粮库,然后再由革命粮库统一分配到革命军各部和各县市村镇,显然是很不合理的。
此后,各村必须创建属于自己的粮库,把收缴上来的公粮储存在村行政处。
各镇不但要有粮库,而且还要有银行。
县市之上,更应该具备粮库和银行。
各村收缴上来的公粮,允许留存一半于村粮库,另外一半上缴到镇粮库。
各镇的粮库,允许留存七成,另外的三成上缴到县粮库。
各镇的银行,比例跟公粮留存上缴相同,县市比照各镇执行。
不管是村、镇、县、市,所有的粮库由当地革命军驻军部队统一协调安排和分配并看管。
存入和支出,同样按照之前的老规矩,必须有革命军、执法处、行政处、治安处、议会等指派的专人全部到场签认后执行。
鉴于各村、镇、县、市粮库和银行留存的额度高达七成,各级行政机构的粮库和银行就负责当地公职人员和革命军的口粮、工资和外来难民的安置。
粮库和银行存额不足时,呈报上一级行政机构,直至最终呈报到革命指挥部。
原则上,各市的粮库和银行负责各师的革命军战士和各级公职人员。
某部个市钱粮不足时,由革命指挥部统一调配安排。
革命指挥部所属的革命银行和革命粮库,作为战时革命军参战人员的粮食供应和战后烈士的抚恤以及伤员的安置。
同时,革命指挥部所属银行和粮库,也为整个革命区赈灾、大型基础建设工程的劳工提供口粮、种子、工资。
革命指挥部所属革命粮库和革命银行不一定集中设置在革命指挥部所在地,每个市所在地,必须设置革命指挥部所属的粮库和银行。
这些粮库和银行,只能由革命指挥部派遣的专人到场后,当地革命军驻军部队指派的专人、行政处专人、执法处专人、议会专人等等到场后才能存储和支出。
没有革命指挥部派遣的专人到场,任何人不允许开启革命指挥部所属的粮库和银行。
革命指挥部所在地的银行,存储整个革命区的黄金,除此之外,不允许任何银行存储黄金。
黄金作为革命区的金融储备,只有在万不得已时才支出换取粮食、钢铁、布匹等战略物资。
正常情况下,黄金只存储,不作为流通货币在革命区流通。
等到华夏科研中心研制出辊筒印刷机后,革命区会印刷纸币逐步代替白银和铜钱。
到那时,金银将逐步作为首饰用品和工艺用品出现在民间。
不管什么时候,革命区百姓们的幸福生活都是革命军创造的,革命军在今后任何时候都作为革命区的领导层领导一切。
以后,天下太平了,需要革命军到战场上杀敌的机会可能会很少或者没有时,革命指挥部就会适当裁剪部分革命军。
同时,以后根据需要,革命军会才有兵役制,革命区的人民,年满十八岁时,不管男女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服兵役的时间为三年,三年期满后,根据个人意愿继续留在军队,或者退役回到家中务农或做工。
今后,各级行政处的官员,会逐步被退役的革命军战士所取代。
想成为各级行政机构的官员,必须到革命军中服役满三年。
由于革命军成立至今还不满三年,现在的革命军战士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役,除非是战场上受伤落下残疾的。
等到来年四月二十,革命军建军节后,革命军成立满三年后,凡是在革命军队伍中服役满三年的,都可以根据自己意愿留在军队或退役。
退役之后的革命军,营长及以下级别的革命军战士,退役后不再享受在军队中时所享受的一切权利。
团长及以上级别的革命军战士,退役后即便是赋闲在家,也享受原有所属级别一半的工资,直至老死。
自正月初十后,革命区更名为华夏革命区,该年暂时定为革命元年(公元1646年)。ýáńbkj.ćőm
自革命元年起,华夏革命区所有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都都各地相应行政处发放二两银子用来养老,直至老死。年龄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发放半两银子,七十五岁以上,每月发放一两银子。
各地具备规模的私营企业税收比较容易掌握,小的店铺经营和地摊经营,由于不好掌握具体经营收支情况,无法准确收税。
革命元年后,所有的店铺必须办理所在地行政处发放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上必须标明经营项目和经营人,根据店铺大小和经营货品,收取不同类别的税金。
税金的额度,由接下来的指挥部议会讨论制定,制定的草案颁布整个革命区试行半年,半年后民怨不大时,正式确定为税法律条编写进华夏革命军律法大典中。
种地交公粮,经商经营交税,都是华夏革命区铁定的律法,革命元年将之确定为一项基本制度。
基本制度,是不允许取缔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应的细节和差额。
在税法这一项基本制度中,个人所得税也被姬国卿提了出来,并将之纳入税法。
经过一番商议和讨论,规定工资达到每月三两银子时,必须缴纳部分税金。
三两起步,缴纳的税金是千分之五,达到十两时,是千分之十,也就是百分之一。
达到百两时,是百分之五。
达到千两时,是百分之十。
万两时,是百分之二十。
十万两百分之三十,百万两百分之四十,千万两百分之五十……
以此类推,每增加一个进位级别,税金增加百分之十。
如果某个人每个月能挣到万亿两银子,那么不好意思,你挣的银子将全部拿出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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