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屋>穿越小说>明末黑太子>第302章:荷兰柿子
  幺鸡知道郑芝龙即便现在答应下来去打荷兰人,也是在刻意敷衍自己而已,实际上还要三思而后行,荷兰人要真是那么好打,郑家军早就把宝岛据为己有了。

  这个时候是“海上马车夫”的黄金时期,拥有远洋商船过万艘,其中东印度公司就占了三成以上的份额,旗下还有雇员十万人,士兵上万人,可谓是东南亚的霸主。

  算得上是全球首屈一指的军事商业集团,掌握着从东亚至西欧的主要航线,连西班牙人都要对其敬畏三分,南洋水域也是西班牙、荷兰、郑氏的“三国演义”。

  西班牙人在吕宋岛大肆啪啪当地华人,某太子即使非常愤慨,也只能给腓力二货国王去一封信,用官方口吻请求其让麾下的菲律宾总督不要做得太过分而已。

  对于荷兰人就不同了,对方已经霸占近在咫尺的宝岛了,那么大的一块肥沃土地,短时间内至少可以移珉两三百万,这样一来,闽南的灾荒就立刻迎刃而解了。

  而且荷兰人素来喜欢用船坚炮利的方式来推行他们的贸易政令,与后来接替其海上霸权的英国人如出一辙,这让某太子完全无法接受。

  进行贸易往来可以,但采用这种方式那就打错了算盘。渣明不是粪清,即便快咽气了,也还没到可以让荷兰人随便捏的地步,尤其是还有郑氏集团可以倚仗。

  在主场作战,不论是战舰、兵力、火器等方面,明军都占据绝对优势地位,还握有天时、地利、人和这三大要素。

  在宝岛作威作福的荷兰人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主动撤出该岛,滚回荷属东印度群岛。要么就被明军打下海去喂鱼,作为战俘的话,还得让巴达维亚那边的总公司支付赎金才能获释。

  打辫子需要戒急用忍,收拾荷兰人就没这个顾虑了,某太子巴不得东印度公司倾力来援,这样就可以在大员岛一带将这个混蛋武装团伙的主力给全歼了。

  之后便可以让郑氏舰队一路南下,攻占巴达维亚,进而占领整个荷属东印度群岛,完成控制东南亚大战略的第一步。

  幺鸡见到在这个问题上很是谨小慎微的郑老屁,便为其宽慰道:“爱卿无须对霸占宝岛的荷兰人有所顾忌,待看过新式火器表演之后,便可做到心中有数。关于如何攻破看似坚不可摧的热兰遮城,本宫也早已准备妥当,将战法撰写成册,将于明后日与爱卿及朝廷主要大员一起商讨。乐观估计的话,不出三十日,城中的荷兰人便会缴械投降。若是战事旷日持久,亦可快速消耗东印度公司的军事实力,为我大军日后杀奔巴达维亚打下坚实基础!”

  某太子可以教杨文岳如何打下大同城,自然也就能教郑芝龙怎么攻破热兰遮城。

  即便后者比前者要坚固得多,某太子也有办法让城里的荷兰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先用迫击炮连轰一周,不让城里的守军有任何睡觉得时间,估计很快这些人家就得精神崩溃。

  对于强占大明国土的荷兰人,不需要对其有任何的同情与怜悯,尤其是在没有投降之前,可以采用一切非常手段进行进攻。

  即便将整个热兰遮城一带化为焦土也在所不惜,反正事后都可以让荷兰人为这场战役买单,何乐而不为呢?

  某太子要让郑老屁做的事情就是在大员岛,给臭名昭著的东印度公司开膛放血!

  宝岛上的土著分成两类,一类居住在平原,被称为“熟番”。另一类住在山里,被称为“生番”。

  番人所住的村子称之为“社”,对于不服从东印度公司統治的社,荷兰人会毫不犹豫地出兵讨伐。

  在甩锅八年(1635年),荷兰人便出兵讨伐麻豆社,致使全村被夷为平地,被杀者更是血流成河。

  麻豆社是荷兰控制区内四个最大的社之一,周边还有数十个大大小小的社,是役之后,土著们自然对荷兰人无比顺从,再不敢造次了。

  但是血债要用血来还,土著们没有报仇雪恨的能力,朝廷完全可以为其伸张正义,替天行道。

  荷兰人之前的所作所为都是要遭到报应的,而且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代价才行,某太子这里给他们的欠账记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你们要是害怕,想要保命,最好现在就跑路巴达维亚。否则,等数万郑军抵达热兰遮城外围,那就特么滴来个新账老账一起算!

  荷兰人不是喜欢捏软柿子么?

  正好,某太子也很好这口!

  今年夏天,咱就组团去捏荷兰柿子!

  不把这群海上暴发户捏出油水来就不会停手!

  听到太子已然经过仔细筹备,郑芝龙便觉得太子所言并非儿戏,执意攻打热兰遮城也是有不小的把握,便进言道:“殿下英明,臣不才,愿率本部舰船人马攻克此城,倾尽全力,保我大明江山社稷!”

  具体如何行事,还要看明后天太子到底是怎么安排的,今天先把狠话放出去,好博得太子与诸位同僚的好感,其他均须从长计议。

  这货绝对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主,幺鸡满意地点点头,笑道:“是役有爱卿舰队的鼎力相助,我军必定会大获全胜,一举收复宝岛,今后将此地变为粮仓,加之移珉数百万,定可扭转颓势,中兴大明,爱卿也算是股肱之臣,名垂千古了!”

  前面的内容都是实情,某太子也打算这么干,至于关于郑老屁的部分,那就要看他的表现而定喽……

  郑芝龙也知道到了表忠心的时候了,自然非常谦虚客气:“臣不求身外之名望,仅愿追随殿下击败来敌,以报圣眷,使郑家无愧于心!”

  只要能够打胜仗,赏赐自然少不了,与倭国的白糖生意还有可做,这里面的赚头实在是太大了。

  能够维持这项收入极多的新生意的话,就等于每年有数万手下的开销可以用白糖赚的钱来支付了。

  不论怎样,目前都要顺着太子与朝廷的意愿来实施,这样自己赚的银子才会越来越多,郑芝龙抱定这个想法,才会刻意迎奉太子。

  幺鸡还得好好鞭策一下郑老屁,不然这货并不能让自己省心:“爱卿无须妄自菲薄,本宫听闻郑森方年十四便中了秀才,前程似锦,真乃虎父无犬子呀!着实可喜可贺,爱卿后继有人了!”

  说起来,郑老屁这个儿子比他爹有正事多了,至少一辈子都没投降辫子,自始至终都在坚持抗辫。郑老屁要是也跟他儿子一样,全国的抗辫形势定会大有不同。

  郑芝龙听到太子如是说,心中也是颇为自豪,毕竟长子也很为自己争气:“殿下谬赞了,犬子活泼好动,不服管教,仅凭奸猾聪明而已,想来也是让臣之颇为头痛。”

  太子突然提起家事,让郑芝龙又紧张起来,不知太子将要如何行事。

  幺鸡开启忽悠模式,不怕郑老屁不上套:“既然郑森已经中了秀才,下一步便是入国子监了。本宫已然在仙界问过军师刘伯温,军师亲自为郑森掐指算过,后说此子不凡,定会为大明建功立业,须本宫亲自培养。本宫也有意收郑森为门徒,只是尚有顾虑,一来,本宫年纪比郑森要小。二来,也不知爱卿意下如何?”

  郑芝龙被惊诧地目瞪口呆,待缓过神来才急忙跪地施礼,这可是天大的恩赐,太子今后便会登基大宝,称帝之后,长子便是天子门生,天下何人都要对其敬畏有佳,此等恩赐乃是不可遇而不可求的!

  不论任何人,哪怕是归为首辅与勋贵,也不敢开口让圣上收自己的儿子做徒弟,除非圣上自己开口,如今真开了口,还落到了自己头上,郑芝龙当然要全盘接住才是。

  在努力掩饰住激动之情之后,郑芝龙才道谢:“殿下如此眷顾犬子,臣定为殿下肝脑涂地,鞠躬尽瘁,厉兵秣马,击败红夷!”

  郑芝龙在天金看过了《京师日报》,也知太子从仙界返回,带来了不少扭转乾坤的仙器,若是当真见过刘伯温,还为长子请卦,那便是命中注定会光宗耀祖了。

  别的姑且不论,跟着太子定然会增长见识,开拓眼界,接触到仙界学问也说不定,比在老家那边或者国子监要强上百倍不止。

  见到郑老屁真的上套了,幺鸡高兴地继续忽悠:“爱卿既然应允了,郑森便归于本宫门下,为了讨喜,特赐名‘成功’,往后便叫‘郑成功’吧!本宫为其找了两位老师,文师为次辅吴甡,也是当世大贤。武师为周遇吉,现为东宫卫队主官。相关的旨意会刊载在过些天的《京师日报》上,爱卿买些回去带到老家,也算是广而告之了!”

  让吴甡带着郑成功是事先商量好的,次辅也不会太累,无非是在批阅奏疏的时候,让这小子在旁边看着,学点经验,再教他一点为人、为官、为臣之道就行了。

  周遇吉那边就更简单了,目的就是强健其筋骨,学些兵法,增加其忠君报国的意愿,让他接触一些当今世界上的尖端武器,使其明白跟着某太子混,好处大大滴有。

  长子得到了太子赐名,还要刊载在报纸上,全天下都会知道自家的荣耀,郑芝龙对此便深信不疑了:“臣叩谢殿下赐犬子名,如若犬子在京城惹是生非,臣恳请殿下严厉管教,即便伏法,臣也无怨无悔!”

  郑芝龙嘴上这么说,心里还是不愿意长子出事,但在天子脚下可是如履薄冰,伴君如伴虎,更何况是一只无所畏惧地小老虎。

  幺鸡会心一笑,安抚道:“爱卿大可放心,即便成功日后会惹是生非,本宫不打不骂,更不会少一根汗毛,本宫自有应对之策,让他被罚一次便会老老实实了!”

  对付纨绔子弟,尤其是像郑成功这样有主意的半大小子,就要采取军队实施的非常手段,关进小黑屋里听“啊呀呦”……ýáńbkj.ćőm

  三天之后,保证会出现幻听症状,让你这辈子都终身难忘,再也不敢臭得瑟了!

  东宫卫队的那帮不听话的犊子玩意,就被这招收拾的服服帖帖的,违规之前便会后怕。

  郑芝龙猜不到具体是何等策略,但太子如此有把握,势必会是一招仙界之法,回去定要叮嘱长子,切莫违规,不然就有苦可吃了。

  想来想去,还是要先行打点好太子,也算是为长子铺路了:“臣此次前来匆忙,仅带纹银一万两,献给殿下,还有些珍珠、珊瑚等玩物,及鱼翅、燕窝等食材,不成敬意,寒酸至极,还望殿下笑纳!”

  所带的礼物,郑芝龙是打算全都上贡的,但是这一万两银子,原本只是想拿出一半来,其余用来打点朝廷里的同僚。

  尤其是老乡洪承畴,希望他在太子面前替自己美言几句,可惜自己来迟一步,洪承畴已经奉命领兵追讨刘良佐去了。

  内侍们将郑老屁这次带来礼物拿出来几份作为样品,端过来供众人欣赏,幺鸡也头一次见过有一张桌子那么大的鱼翅。

  “嘶……这鲨鱼得挺大呀!”

  幺鸡看到眼前的鱼翅,就大致可以估计出鲨鱼的大小,说不定是一条鲸鲨。

  “此鲨重达万斤,是臣调遣两艘大船,上百士卒合力一个时辰,方才捕获!”

  说到捕鲨鱼,那就是郑芝龙的业内知识了,吹嘘起来易如翻掌。

  “嗯嗯!爱卿有心了!海中还有不少美味,如石斑鱼、金枪鱼等鱼类,比鲨鱼要好捕得多,爱卿闲暇之余,亦可让人捕捞,作为贡品,本宫也很喜欢!”

  作为顶级食肉动物,吃鱼翅明显不对某太子的胃口,还是大口的海鲜肉,吃起来更爽快啊!

  哪怕是一块鲜美无比的大海螺肉,蘸些佐料来食用,也能让味蕾得到了十足的满足感呢~!

  马丹!

  不能想!

  一想就想吃了!

  “臣铭记于心,定会大量捕捞,献给殿下品尝,只是夏季炎热,不便长途运输……”

  太子原来爱吃这两种鱼,郑芝龙特意留神记下,这样就可以投其所好了。

  “无妨,冬季捕捞便可,其他三季可就近在沿海出售,以满足珉生之需求,填补粮食缺口。本宫也并非喜好口舌之欲,就是想让母后与后邸的姨娘们,及诸位爱卿尝个鲜而已!”

  吃烂的金枪鱼,那还不如不吃,要吃就吃冬天可以锁住营养的那种,其他时候可以吃拉面、烧烤、涮羊肉嘛。

  海鲜在不能保鲜的时代,对内地人来说,顶多算是添头而已,即使是身处京城的某太子,也只能在冬季吃点不太新鲜的库存海产品而已。

  由于压力不同,那些肥美的大鱼即便上都是出水就死,不用冰冻住的话基本就是招苍蝇的节奏了,蛤蜊用海水养着,倒是可以活得很久,可貌似不太解馋啊~!

  说到吃,薛国观在旁边腹诽不已,在京城最会吃的便是自己的准女婿了,好在自己还能跟着吃,还是不花钱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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