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书屋>都市小说>孙悟空夏凤凰>第53章 法庭风云
  法庭上。

  原告孙悟空:2009年6月28日,我和族人(40余人)在京都旅游,醉酒后,被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关进笼子,点燃大火,进行烧烤。我的族人全被烧死了。

  此话一出,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的眼睛都绿了。

  “没有,我没有。”牛春洋是不会承认的。

  同时,江小东立刻反驳,“没有的事,不可能!”

  “没有,我根本不知道这事。”水无影也撒谎不腰疼。

  “怎么可能,不会的!”陆马未跟其他人一样,不想承担责任。

  法官拿起法槌敲了一下桌子,“肃静,肃静!”

  原告孙悟空的律师站起来,看了一下整个法庭,神情淡定,不慌不忙,“被告牛春洋,请问你2009年6月28日这天在哪里做什么?

  被告江小东,请问你2009年6月28日这天在哪里做什么?请把你当天的生活轨迹陈述一遍!”

  被告水无影,请问你2009年6月28日这天在没在事发现场?如果在,你都看到了什么,又做了什么?”

  被告陆马未,请问你2009年6月28日这天在事发现场,有没有纵火烧猴面人?”

  被告牛春洋:时间太久了,我忘记了。谁还记得十二年前发生的事儿?谁还记得十二年前的某一天在哪里做什么?一点印象也没有!

  被告江小东:记不清楚。事发那天,我肯定没在现场。那时,我还是一名中学生,不在学校里,就在家里学习!

  被告水无影:不知道,我记不起来。但我敢确定,我没有在事发现场,也没有看见什么,更没没有做什么。

  被告陆马未:那天我在家里,没有出门。我没有在事发现场,也没有纵火烧猴子,我没疯!

  四个被告人都不承认,原告孙悟空的律师只好拿出一张火烧猴面人的照片。

  照片上,少年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望着笼子里被火围困的猴面人哈哈大笑。

  律师把照片举起来,说道:“大家看,这片照片上,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都在出事现场。说明他们都在说谎!”

  法庭上,听审的群众顿时议论纷纷。

  “原来真是这样啊!怪不得网上那么说,那是有凭有据的!”

  “看不出来帝都四少,会出这种事!真是没良心,看那猴面人被烧得多可怜!”

  “好歹是条性命,干这种坏事,没好下场!”

  “真是让人涨姿势了,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外表看起来挺帅的,都是高富帅,小小年纪却干那种没良心的事!被父母和粉丝惯坏了吧!”

  “这回只怕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没救了!”

  ……

  法官拿起法槌,敲了敲桌子,“请肃静,肃静!”

  整个法庭顿时鸦雀无声。只有一两声咳嗽声传来,听了让人很嫌弃。

  被告牛春洋:法官大人,我没有说谎。那照片的人长得根本不像我!

  被告江小东:尊敬的法官,那张照片一看就是造假,这是诬蔑!什么猴面人?世上有这种人吗?乱七八糟!

  被告水无影:法官,那照片上不是我,跟我没有关系!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不可能干那种伤天害理的坏事!

  被告陆马未:法官司大人,那照片是有问题的,怎么会有那样的照片,有可能是p图!

  p图?听审人员一听,又议论起来。

  “有可能,你们刚才看那照片好旧了。”

  “旧了的,才是真实的。毕竟过去十二年了。”

  “不可能吧,p图能够p的跟真的一样?”

  “以我看,不会是p图,有可能是谁悄悄拍的……”

  ……

  法官又拿起法槌,“各位请肃静、请肃静!”

  人们安静后,原告孙悟空的律师又拿出四张照片。这四张照片,是少年时期的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

  照片上的他们,跟火烧猴面人那张照片上的他们长得一模一样。

  原告孙悟空的律师:大家请看,事故现场的四个少年,跟单人照上面的四个少年是相同的。而这四个少年是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少年时期的样子。至于照片来源,都是网友提供的。ýáńbkj.ćőm

  法官:牛春洋、江小东、水无影、陆马未,你们还有什么话说!

  被告牛春洋:不可能呀,绝不可能!

  被告江小东:怎么会这样,我不相信,我不承认!我没有干!

  被告水无影:不,不,我不信,不是的,不会的!

  被告陆马未:没有这回事,没有!

  被告牛春洋的律师清清嗓子,站起来,“请问原告,当时你的族人被困,你是怎么逃出来的?”

  原告孙悟空:我是被一个小姑娘救起。

  牛春洋律师:那个小姑娘呢?

  原告孙悟空:她是我的太太。

  牛春洋律师:也就是说,你的太太也是目击证人。她今天来了吗?

  原告孙悟空:我太太今天没有来。

  牛春洋律师:目击证人今天没来,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原告说了谎。要不然,她的太太怎么不来给他当证人呢?

  原告孙悟空:我没有说谎!至少我太太今天为何没来,家庭私事,不做为参考!

  被告江小东的律师:原告一直认为是江小东参与了十二年前的纵火事件,那么原告可否有他在纵火现场的物证?

  只凭照片是说不服人的,有物证才行。如果没有物证,那就说明原告在说谎!”

  江小东先生,请问十二年前,你多少岁,在读几年级?”

  被告江小东:十二年前,我十五岁,读初三。

  江小东律师:十二年前,江小东十五岁,读初三,学习紧张,不可能跑去烧死猴子!再说,以江小东的家庭条件,有必要那么做吗?所以,江小东参与纵火烧猴不成立!

  被告水无影的律师:水无影,能不能跟我说说你家平时生活怎么样?你少年时,家里是不是很穷?

  水无影:不,我家生活当然很好。我少年时,家里并不穷。想吃什么有什么!我们家开公司,经济没有问题。

  水无影律师:你少年时,家里吃肉吗?

  水无影:我少年时,家里天天吃肉。我们家鱼肉、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猪肉都不缺!

  水无影律师:尊敬的法官,水无影家是土豪,吃的不缺,他家不缺肉吃,为什么烧死猴子吃?所以,水无影参与烧死猴子不成立!

  被告陆马未的律师:原告,你长得既像人,又像猴,人不人、猴不猴的。那请问你自己的定义,你是人,还是猴?

  原告孙悟空:我就站在你的面前,你看我是人还是猴?

  陆马未律师:我看你是猴,猴子怎么会组团旅游?所以这个事件本身就有问题!

  陆马未,你说猴团出事那天,你在家里,没出门,你在家里做什么?

  陆马未:我在家里学习。我热爱学习,一直名列前茅。

  陆马未律师:法官大人,陆马未那时候是一个热爱学习的好学生,他不可能有时间出来灭猴。所以,这个事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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